《專輯》黃美珍 / 途中

    * 演唱歌手:黃美珍 (Jane)
    * 專輯名稱:途中
    * 唱片公司:環球
    * 音樂類型:華與流行音樂
    * 發行日期:2012年06月15日
    * 高價版 / CD / 1 片裝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〔專輯說明〕:

◎搖滾天王伍佰/搖滾女后陳珊妮/搖滾鬼才阿弟仔 加持
◎黃美珍 勇闖歌壇 單飛專輯 [途中] 6/15 震撼發行


很久沒有這樣的搖滾女聲了!
搖滾天王伍佰老師賜予她最簡潔、最純粹、最狂野的搖滾力道。

 
黃美珍 2012 最新單曲[樹風]


  貼近靈魂的唱腔、溫柔的嘶吼、挑戰搖滾深度,歌詞「穿過樹的風 像手般的撫弄 情慾在心口 濃烈的愛 」再加上旋律的情境配合美珍的歌聲,帶領你進入迷濛的暗夜森林。不僅如此,歌曲尾奏電吉他搭配美珍的嘶吼的嗓音將情緒帶到最高點,製作人伍佰老師放大了美珍清亮的嗓音,讓情緒在尾奏飄蕩了1分30秒,讓人沉溺於從低吟到嘶吼的八度音階迴盪中,忍著撕裂的傷口而享受著不會癒合的痛。

  這是新的黃美珍,暫別神木與瞳單飛出輯,走出自己的搖滾新生之路,她將帶著屬於自己的特色,征服所有挑剔的耳朵。

  偶像劇[愛上巧克力]片尾曲[途中],讓人驚訝的歌聲在網路上備受討論,沒有MV、只是歌詞字幕的搶聽版本,就在YOUTUBE創下破百萬次的點擊率,黃美珍以黑馬之姿,成功挑起歌迷對全新專輯的期待,全新單曲[樹風],將以單飛搖滾女將的實力征服你的心。

**6/07 21:30 新歌發表演唱會 @ 台北小河岸 
**6/17 15:00 首場簽唱會 @ 台北西門町聯合醫院
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〔相關新聞〕: 

【大紀元2012年06月02日訊】(大紀元記者林若梅臺灣臺北報導)

  黃美珍即將單飛出輯,新專輯《途中》請來華語樂壇重量級製作人,包括伍佰、阿弟仔和陳珊妮量身打造單曲,首波主打《樹風》即出自伍佰之手,伍佰對於美珍的詮釋很滿意,稱讚說:「美珍的聲音有復仇的感覺。」

  黃美珍用獨特的嗓音詮釋出歌曲中的復仇感,並把歌詞中的無奈與掙扎都傳達出來,讓伍佰很讚賞。美珍表示:「因為太喜歡《樹風》這首歌了,可是原本沒有要收錄,試唱的時候伍佰老師也覺得我適合,我才極力要求要收錄這首歌的。」

  拍MV當天氣候不佳,遇上台北陽明山陰雨連綿,還要在MV中要演出雙重自我及內外反差性格,從外在的掙扎蛻變到內在的重生,美珍笑說:「有挑戰到,經歷掙扎後的重生感覺很好。」美珍很久都沒有站上舞台了,本月7日在公館小河岸現場演唱,她現在每天練團8小時,連作夢都夢到自己在舞台上唱歌。

  黃美珍首次發個人專輯壓力不小,唱片公司請來伍佰為她寫下了《樹風》、《我不哭》、《結》3首歌,在聽完後,伍佰說:「美珍的聲音有復仇的感覺,唱情歌時,只要旋律和情境對了,一道一道深刻的傷痕就會出現,樹風錄得很快,有說不出來的共鳴。」原本沒將收錄《樹風》在專輯中,但黃美珍在試唱後,因為太喜歡這首歌,捨不得放棄,於是決定收錄在專輯中。

  回想起錄音情景,黃美珍十分開心,「伍佰老師不兇,而且都是一次要唱完整首,情緒才能連貫,如果我唱得還不錯他就會大喊:GREAT!我覺得伍佰老師對我實在是太好了!所以一天就錄完了。」粉絲們聽過《樹風》後,留言表示:「最喜歡的就是她那獨特的嗓音,總是把人牽引到情感的最深處~」、「伍佰寫的歌詞加上黃美珍給人新生般的歌聲」,還有人稱讚她是「女伍佰」。

  拍攝《樹風》MV時,黃美珍必須演出一個在戀情中無法做自己、充滿內心掙扎的女生,首次戴上藍色假髮詮釋外在的個性。不巧碰上天候不佳,MV連拍兩天,美珍在陽明山上的樹林中淋了兩天的細雨。其中有一幕男主角要抱著美珍旋轉,個子嬌小的她與男主角身高差了近30公分,美珍笑著說:「男主角要配合我的身高,雙腳呈八字型也就算了,還要旋轉,轉得我們累死了。」

  美珍本月7日將在公館小河岸舉辦粉絲搶聽會,她迫不及待、蓄勢待發,隨時準備在舞台上爆發出搖滾能量,目前正在積極練團中,每天都要練滿8小時。她說:「超級想唱新歌給大家聽。」除了練團背歌詞外,喉嚨隨時都在「開」的狀態,連作夢都夢到自己在舞台上唱新歌開演唱會。

 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 〔曲目〕: 

CD
01 Run Run Run
02 我不哭
03 只怕想家
04 途中 (三立偶像劇[愛上巧克力]片尾曲)
05 破壞的愛情
06 公主病
07 夠好 (三立偶像劇[愛上巧克力]插曲)
08 要命
09 你不是說愛我
10 說謊!那不是我
11 樹風 (Special Track)
12 結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若覺得此篇還不錯,推推或者留言給個鼓勵吧!~
這樣才有繼續分享的動力!~^^


 

1 則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