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必看》著作權法 第 92 條

首先要讓大家知道,
不管是影片還是音樂等同類型的,
只要是有"公開"讓他人欣賞,都違反"著作權法",
就算是用別人的連結也是一樣的。
不要以為這是小事,想說每個人都這樣,
等到事情發生時候,想後悔也來不及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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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附錄法條]:

 
著作權法 第 92 條
擅自以公開口述、公開播送、公開上映、公開演出、公開傳輸、公開展示、改作、編輯、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,
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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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還是要強調,
這也是我每次都告訴大家的,
請支持正版,
作詞作曲人和歌手都是很辛苦的,
我們的支持是他們走下去的動力。

請記得,支持正版,在官方頻道的影片或音樂錄影帶才能轉貼或分享,除非有取得認可,否則盡量不要隨意轉貼或上傳,因為是違法侵權的行為。觀念請導正,簡單的小動作,影響深遠。

有感而發,以下純屬個人意見,重點在最後一行嚕!

在 2005 年 YouTube 剛成立時,
好青年就已經加入這個行列,不久觸目所及盜版猖獗,
幾年後政府才開始慢慢重視,卻沒辦法很有效地落實,
想抓也都是散彈打鳥,以為殺雞儆猴就可以達到效果,
然而卻沒注意到條文界定不明確、宣導不夠才是重點
處處有著模糊地帶,很可能一不小心就觸犯而不自知,
結果受害地往往都是善良無知老百姓,令人感慨無奈!
 
在這個充滿聲光影音的世代環境下,
有待唱片公司高層和政府高官重視與改進,
如果受害的是他們的寶貝小孩,作何感想。
還是要再次呼籲,請支持正版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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